設備安全管理制度
第一條 ?為確保生產設備的正常使用維護,明確設備操作維護職責,特制訂此規定。
第二條 ?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缺陷運行,并要做到正確使用;設備動力部必須經常維護,定期檢修,保證設備和儀器的完好。
第三條 ?電氣設備應有安全保護裝置,絕緣必須良好,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;產生大量蒸氣、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,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。
第四條 ?電源、電信線路的設計、施工和維護,應符合安全技術規定。設備動力部須建立健 ? ? 全線路地上、地下走向圖及技術數據檔案。 ??
第五條 ?車間主管為本車間設備負責人,負責本車間設備的使用、保養、維護、負責與維修部門聯系維修、保養、維護設備。
第六條 ?實行工地設備用前檢查制度,實行工地主管巡查制度,對設備故障做到早發現早解決。
第七條 ?工地主管、組長、操作工操作之機電設備,應做到熟悉其原理、性能。
第八條 ?嚴禁設備帶病作業,對于不能修好又要投入使用之設備,須與有關方面商討決定。
第九條 ?設備申請維修必須通過正式程序開單申請,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,嚴禁非專業人員私拆。
第十條 ?修好的設備驗收須車間主管或其指定人員簽名,其他人員不得代簽,維修設備須待雙 ?方在場操作無誤后方可簽字。